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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领取资金到账确认函的通知
发布者:新华村镇银行
浏览 次
时间:2010年05月27日 09:02
各投资人(自然人):
我行已开始发放募股资金到账确认函,请已经缴纳募股资金的投资人(自然人)于本月25日前,到我行计划财务部领取募股资金到账确认函,过期视同放弃募股权利,责任自负。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计划财务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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