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客户体验,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示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2、办理流程
①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办理询证业务,我行银行询证函的接收机构为我行营业部。
②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来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③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3、目前我行营业部受理询证业务,受理网点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受理网点: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营业部
受理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15号
受理网点电话:0563-7033666
4、收费情况:我行办理询证函业务,为响应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暂时不收取客户相关费用。
5、投诉与建议: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确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注需核实事项进行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投诉电话0563-70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