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工作。请各位客户知悉以下列示的有关事项: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本年内到期)的可不转换;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转换为LPR后的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LPR加点的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请各位客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我行将与您联系,为您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办理流程介绍,服务好您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