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的规定,现将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
二、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2、《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3、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三、回函方式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四、回函部门及联系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辖内网点函证业务由总行指定部门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至公示地址。
1、指定部门: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营业部
2、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旭华道以东地纬路以北众泰欣苑底商 13-102
3、联系电话:022-59590561
4、投诉电话:022-59590579
5、邮政编码:301600
五、收费标准
我行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免收询证函费用。
六、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以上公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感谢您对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的支持!
2022年 8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