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我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开设企业账户服务标准
1、客户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开户或直接至柜面开户,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
2、银行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需求,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存在异常情形的,将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采取面签法人或电话核实的方式,留存音频、视频材料;
3、符合开户条件后,由企业携带开户证明文件原件至银行柜面办理正式开户手续,银行对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上门开户条件的,可预约上门服务;
4、账户开立处理。
开立账户业务资料清单:
账户性质 | 资料清单 |
基本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 (3)经办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件 (4)公司章程及受益人身份证件(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5)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 (1)营业执照原件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法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 (4)经办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件 (5)公司章程及受益人身份证件(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开设企业账户资费标准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为企业开立账户,免收开户手续费、管理费等一切对公账户相关费用。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开设企业账户办理时限标准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开设企业账户,在开户申请资料齐全、无任何异常情形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
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存疑的,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2、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地址异常等情况的,延长开户审查时间,待上门实地调查通过后再为其办理开户业务;审查不通过的,拒绝为其开户。
3、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实。
4、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监督服务电话:
0543-2318997、400-888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