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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之理财知识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发布者:新华村镇银行
  浏览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1:54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银行常见个人理财包括银行储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及基金。

一、家庭理财规划

(一)如何进行家庭理财

家庭理财包括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源指增加收入和让家庭现有资产增值,节流指节省支出与合理调节家庭消费结构,通过长期合理的家庭财政安排,实现家庭成员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经济目标。

(二)制订家庭理财规划

理财做得好,首先要有全盘规划。家庭理财规划是指在全面考察收支状况、家庭资产财务情况后,根据家庭理财目标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制订合理的家庭投资理财方案。

(三)养老理财规划

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下,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自主建立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对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障作用相对有限;但值得期待的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1]政策全面推出后,个人客户可享受政府税收优惠,自主选择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专属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养老保障需求,做好适合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储备,改善家庭资产配置。

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投资期限较长,没有流动性设计;二是投资金额总量较大,部分产品为累积型,鼓励客户长期持有;三是追逐长期收益,根据客户的年龄结构设计差异化的风险投资策略;四是针对老年人需求,部分银行推出综合性养老理财业务,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

二、给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一)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理财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费用等信息,认真判断后再确定购买与否,并签名确认。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不等同于一般存款产品,其涉及的主要风险有: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风险。

2、政策风险: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消费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如消费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消费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消费者,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是否起息。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商业银行可能视市场情况,在投资期限内根据约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给基金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存款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长期投资、分摊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消费者既可获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损失。购买基金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代销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以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应提醒消费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5、银行作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其受理交易委托的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

6、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介仅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三)给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银行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是一种基于代理关系的行为,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合同相关人之间涉及的法律责任。

2、银保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限、犹豫期规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犹豫期后退保可能遭受的保险金的损失,满期给付的注意事项等。

3、代理银保产品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保险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4、银保产品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消费者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再次确认产品相关属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销售人员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5、银保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等,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分红险的历史分红率不代表未来分红率,各年分红率可能波动较大;万能险只能保证结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体结算利率会定期调整;投连险更是与基金类似,没有所谓的保底收益率。

6、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与金额匹配,否则到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或者退保损失等情况。一般建议收入持续稳定的消费者购买期缴保险产品。

7、对涉及投保、缴费、保险单变更、保险单迁移、账户变更、退保、保险金额领取等情院,应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不得代为签字。对按有关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抄录有关声明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也不得代为抄录。

8、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银保产品消费者最好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请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三、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一)了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三)确定选择

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四)跟踪变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理财经理了解等不同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五)关注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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