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就银行函证回函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我行营业部集中受理本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北兴盛街西
联系人:张晓玲、尹晖
联系电话: 0317-6612100
二、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方式。
(二)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海兴新华村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公告标准收取,目前暂不收取费用。
四、业务处理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服务热线:0317-6612100。
特此公告。
沧州海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