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发放了1笔金额为50万,期限为12个月的涉农贷款。 借款人郝先生是天津市静海县兴民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从事合作社经营有12年的历史。客户因近日与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肉鸡的养殖及回购协议,导致在购进肉鸡专用饲料时出现了资金短缺。我行客户经理在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后,迅速上门展开贷前调查,并于2日内审批发放了该笔贷款。我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营销农村地区贷款业务,拓宽服务范围,解决当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