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 号)中对于公示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的工作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1.询证函业务由我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受理;2.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或被验资企业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3.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4.询证函明确授权回函寄投的,回函地址、联系人、邮编、电话、电子邮箱必须明确、具体、完整。5.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二、回函用章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专用章。
三、收费标准我行函证业务手续费全免。
四、回函方式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回函网点及联系方式网点:北京平谷新华村镇银行(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花园4号楼1至3层)联系方式:010-89999790以上公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感谢您对北京平谷新华村镇银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