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我行公示地址。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我行免费提供函证业务服。
四、我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与布龙路交汇处恒江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755-2903025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