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新宇(男,身份证号码3408271994****6910),已于2025年10月31日与本行依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自2025年11月1日起,其不再代表本行对外开展工作。
宋丹丹(女,身份证号码3408271994****5225),已于2025年11月7日与本行依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自2025年11月8日起,其不再代表本行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