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后业务承继及发票开具的客户告知书
2025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佛山南海新华村镇银行、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的批复》(粤金复〔2025〕241 号),批复同意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吸收合并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并承接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为您/贵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统一的金融服务体验,现就业务承继及发票开具事项告知如下:
业务承继
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后,顺德农商银行将依法承接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的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力义务,原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客户可到改建设立的顺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发票开具
开业后,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将进行税务注销,不再使用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税号开具发票。为避免对您/贵单位相关财务核算造成影响,对于开业前发生的利息或费用扣缴,请在2025年11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开票申请资料,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将在完成资料审核后开出发票并送达,逾期未申请开票的将无法再开具。开业后发生的利息或费用缴扣将以改建设立的顺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的税号开具发票。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辖下营业机构或联系客户经理,也可致电客服热线:0769-89235982。给您/贵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表歉意,吸收合并完成后,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为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