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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发布者:新华村镇银行
  浏览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5:44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在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股东召集下,现将组织召开本行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5年520日(星期)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3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石岗西村段58号

三)会议召集人: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人员:

主 持 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行长  李康

参会人员: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全体股东

列席人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环球经纬(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同意陈锦城等29名股东转让股份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同意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股东转让股份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制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置意见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制定<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确认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本行股东会实行会议登记制度,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应当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登记方法:请在2025年5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按《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格式(详见附件1),通过邮件发送至对应邮箱(邮箱地址:pyxhvb@126.com;)。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但每一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本次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其中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未消除的股东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股东,本次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环球经纬(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签到

请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自然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文忠,18902297725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格式)

2.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参会

签字

      

 

 

 

 

 

 

 

 

 

 

 

 

 

 

 

 

 

 

 

 

 

附件2: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5520日召开的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否□有表决权受托人应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同意陈锦城等29名股东转让股份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股东转让股份的议案

3

关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制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置意见的议案

6

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议案

7

关于制定《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确认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的议案

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5515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人章     2、法人股东需委托自然人与会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一份) 4.请正反双面打印本授权委托书,如打印成两页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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