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组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总行3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石岗西村段58号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人员:
主 持 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行长 李康
参会人员: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代表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关于审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本行股东会实行会议登记制度,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应当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登记方法:请在2025年6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按《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格式(详见附件1),通过邮件发送至对应邮箱(邮箱地址:pyxhvb@126.com;)。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但每一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本次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其中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未消除的股东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股东,本次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二)本行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代表。
五、会议签到
请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自然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文忠,18902297725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格式)
2.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